聘外傭資格及僱主須知
   
 
請經由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:
  1. 請出示僱主香港身份證副本.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請另外出示僱主的旅行証件
    副本(包括個人資料及附有最新香港簽証等資料的頁數)。

  2. 請出示僱主最近稅單(由稅務局簽發);
    或最近3 個月自動轉賬薪金戶口証明,以證明僱主年薪超過港幣$180,000.-以上或
    月薪港幣$15,000.-以上;或最近3個月的糧單;或最近3個月銀行定期存款超過
    港幣$360,000.-
    (若要僱用2名傭工, 僱主年薪在港幣$180,000 x 2或定期存款需要超過港幣$720,000.-
    如此類推)。
    結婚証明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。
    (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申請人不同姓名)

  3. 請出示最近三個月以僱主名義登記的水費/煤氣費/差餉/住宅電話費/電費 或有線電視
    單據的正副本(流動電話單不會被接納). 單據正本將會經申請人退回。

  4. 現時/過往女傭之姓名,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工作証有效日期。

  5. 家庭成員資料之姓名,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出生日期。聘用女傭之繳付徵款 (HK$9600) 或可均分4期繳付,每半年繳付一次(HK$2400),支票抬頭請註明
    "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"。

    上述B及C項, 如提供的證明並非屬於僱主本人或以僱主名義登記, 請另外提交關係證明。
    例如:結婚證書或出世紙副本。

IDD 522 附錄
  甲項

新僱主的經濟狀況證明, 例如 :
若僱主受僱於某公司, 請提交 :
  1. 過往三個月的薪金單; 或
  2. 顯示過往三個月以自動轉賬方式支取薪金的銀行存摺 / 月結單; 或
  3. 稅務局發出的最新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。
  乙項

有關僱傭合約上填報的新僱主住址的證明* (正本及副本), 例如:
  1. 最近一期的徵收差餉通知書; 或
  2. 過去三個月內的住宅雜項收費單 (如: 煤氣費 / 水費 / 電費單), 或住宅電話費 / 有線電視服務收費單等。
* 若僱傭合約上所填報的住址屬房屋署/香港房屋協會管理的居住單位, 請提交 :
  1. 房屋署 / 香港房屋協會批准外籍家庭傭工在上述地址臨時居住的同意書;以及
  2. 與房屋署 / 香港房屋協會簽訂的租約第一至四頁的副本以顯示新僱主的租住地
    址及家庭成員資料。
備註 :
如新僱主所提交的經濟狀況證明(甲項)或住址證明(乙項)是屬於其家庭成員的, 則請
提交新僱主與有關家庭成員的關係證明文件副本(如: 結婚證書, 出生證明書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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